商家花费两万元邀请明星进行带货,然而最终的销售额仅仅是六百多元,这可不是个独特的事例。直播带货当中的数据造假这一问题,正在对行业的信任基础进行侵蚀,致使众多投入了实实在在资金的商家本钱尽失,血本无归。
商家遭遇的直播陷阱
李明从事童装生意,曾花近八千元买直播套餐,合同承诺由粉丝数五十万以上的主播进行至少五十场直播,然而实际执行时仅进行三场直播,其中两场主播粉丝数远未达标,最终销售额为零,李明发现合作方主播粉丝数量在短期内异常暴涨,明显不符自然增长规律。
在这之前,有另一位名为潘先生的商家,支付了两万元用来邀请某影视明星进行直播,然而最终的结果却是只卖出了六百多元的商品。他借助第三方工具开展监测,发现直播间的观众数在瞬间就增加了上万人,其数据曲线显得极不自然。虽然商家提出了质疑,但是直播机构全都否认存在刷量行为,只是因为合同当中并未约定具体的销售保底内容,所以维权面临着重重困难。
数据造假的黑色产业链
调查被发现,网络之上存有大量去提供直播数据刷量服务,是黑产团伙。于一些电商平台处,商家以“直播助手”作为之名把服务售卖,宣传图片直接将成排手机同时刷量的场景展示出来。他们运用“挂铁”、“兵马俑”等暗语去指代机器人刷量服务,还作承诺说不会被平台封号。
有一个团伙搭建了专门的网站,这个网站提供“自助下单”服务。用户在注册充值之后,能够购买直播间观看人数,还能购买互动评论,甚至可以模拟下单。比如说,购买一个“真人”在直播间互动一小时仅需六角钱,下单之后十分钟内“观众”就会进入指定直播间。这类的。这类网站常常没有正规备案信息,在法律边缘游走。
造假服务的具体操作
报价单明细化程度高的是黑产卖家所提供的,比如说,直播间保持两百人在线两小时收费二百元,十人进行真人互动一小时收费同样是二百元,刷一万个点赞仅仅需要四十元,卖家宣称服务覆盖各大主流平台,客户包含房产销售以及品牌商家,通常会购买一百至五百的在线人数来营造热闹氛围。
一些网站具备自助刷量功能,其功能更为全面,它不仅支持直播数据造假,还能提供投票刷票服务,也能进行App下载量伪造,还可提升短视频播放量等。对于这些网站,用户只要提供直播间链接,接着选择所需人数,再选择互动时长,并且预设评论内容,支付之后系统就会自动执行。整个流程自动化程度很高,这使得数据造假的技术门槛有所降低。
造假行为的多重危害
对商家经济利益造成直接损害的首先是数据流量造假,他们支付了高额坑位费或者佣金,然而却没办法得到真实的曝光以及成交,投入产出比出现严重失衡,对于中小商家来讲,几次直播合作失败就有可能致使重大资金损失的产生,进而影响正常经营。
造假行径破坏了具备公平竞争特质的市场环境,诚实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家以及主播,难以同刷量之人进行抗衡,进而致使“劣币驱逐良币”这种情况出现,消费者会被呈现虚假繁荣景象的直播间以及夸张的销售数据误导,,有可能做出缺乏理性的购买决定,从长远角度来看,还会对消费者对于整个电商直播行业的信任造成损害。
现有监管的挑战与难点
认定数据造假行为存在技术方面的困难,刷量服务持续升级,最开始是简单的机器脚本发展而来,到现在是模拟真人行为的“人肉刷量”,甚至还混合了真实用户与机器人,这致使平台的反作弊系统难以做到精准识别,黑产团伙的服务器常常设置在境外,这加大了追踪以及打击的难度。
受骗商家因合同约定不清而维权失门,多数直播服务合同仅约定直播场次与主播粉丝量级,却未对最低销售额以及退货率等关键指标予以约束,即便商家怀疑数据造假,也极难提供获法律认可的充分证据,致使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存有障碍。
治理与规范的有效路径
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管部门,重点打击的是提供刷量服务的黑产平台以及工作室。要建立跨平台的数据共享与联合风控机制,以此对异常流量进行专门的识别和拦截。与此同时,能够推行直播营销合同示范文本,强制把销售转化、真实观看时长等核心指标纳入相关条款。
于商家而言,需提升风险意识,在选择合作方之际,要核查其历史直播数据的真实性,可供借助的是第三方监测工具。对消费者来讲,不应盲目迷信其所秉持的“明星带货”或者“全网最低价”观念,而是要理性地去判断商品本身。一旦遇到欺诈行为,应当积极地经由平台投诉,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,进而主张惩罚性赔偿。
你于观看直播购物之际,可曾质疑过那些持续跳动的点赞数字以及抢购一空的提示呢?针对治理直播数据造假,你存有什么不错的建议呀?



